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24年第七批土地征收的批复
转用征收批准文件
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24年第七批土地征收的批复
津规资源准函〔 20 2 4 〕 134 号
津南区人民政府:
《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津南区 2024 年第七批土地征收的请示》(津南政报〔 2024 〕 29 号)及相关材料收悉,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,现批复如下:
同意征收长青办事处灰堆管理委员会集体土地 0.7137 公顷,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。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,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,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,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,长远生计有保障。
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,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。
以上批准用地,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、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、城市道路用地。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,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。
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,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 备。
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20 2 4 年 8 月 22 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抄送: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津南 分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