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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24年第七批土地征收的批复

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24年第七批土地征收的批复

津规资源准函〔2024〕134号
2024-08-22

转用征收批准文件

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24年第七批土地征收的批复

津规资源准函〔 20 2 4 〕 134 号

津南区人民政府:

《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津南区 2024 年第七批土地征收的请示》(津南政报〔 2024 〕 29 号)及相关材料收悉,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,现批复如下:

同意征收长青办事处灰堆管理委员会集体土地 0.7137 公顷,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。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,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,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,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,长远生计有保障。

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,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。

以上批准用地,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、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、城市道路用地。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,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。

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,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 备。

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
20 2 4 年 8 月 22 日

(此件主动公开)

抄送: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津南 分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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